据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委消息:日前,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高明(副处级)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经查,高明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经商办企业,从事营利活动,收受礼金购物卡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高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动摇,丧失党性原则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;以权谋私,涉嫌受贿犯罪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经连云港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高明开除党籍处分,由市监委建议原单位取消其退休待遇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高明简历
高明,男,汉族,1955年5月出生,江苏东海人,大专学历,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6年12月参加工作。历任东海县玻璃厂文书,县工业局办事员,县委办公室办事员、秘书、综合科副科长、科长,县委研究室副主任、主任,牛山乡党委书记;1998年12月至2001年11月,东海县国土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;2001年11月至2009年5月,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、局长(其中2006年12月明确为副处级);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,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(副处级);2011年3月至2014年7月,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副处级干部;2014年7月退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