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7日至4月3日,校党委巡察办公室会同纪委机关成立2个督查组对上一轮被巡察的文学院党委、艺术学院党总支、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、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、人民武装部)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、基建处等6家单位(部门)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。
督查期间,各督查组认真履行职责,对照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,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实行“对账销号”。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等方式,对被巡察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、组织抓好整改落实情况,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。针对问题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、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,督查组当场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反馈意见,要求做到立行立改、确保件件整改到位,不断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。督查结束后,督查组将形成巡察整改督查情况报告,向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