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0日下午,由江苏师范大学纪委书记王峰任组长的省纪委检查组,对我校贯彻落实《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工作规定(试行)》情况开展检查。校党委书记赵炳起、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史顺良出席检查见面会,校纪委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。
今年3月,省纪委下发了《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工作规定(试行)》。为增强高校纪委监督实效,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际进展,省纪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情况交叉检查。会上,王峰介绍了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。他说,印发《规定》旨在加强和规范省属本科院校纪委工作,省纪委希望通过专项检查如实掌握高校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,进一步推进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。
赵炳起对检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,并简要介绍了我校创建海洋大学的基本情况。他说,《规定》明确了10条监督职责、10条执纪职责、3条问责职责和7条组织领导内容,是新时期省纪委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要求,是高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依据。《规定》实施后,我校采取系列措施深入推进贯彻落实,做到传达宣传、学习研讨、贯彻落实“三到位”。他表示,校党委积极支持校纪委严格按照《规定》履行职责,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政治保障作用,希望检查组对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专业指导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校纪委为检查组提供了专题检查的书面汇报,围绕提升监督实效、用好执纪问责利器、健全完善领导机制等方面汇报了我校监察工作的主要做法、工作成效及努力方向。
检查组对照《规定》内容和检查指标体系,通过个别访谈、查阅资料、抽查核实等方式,对《规定》的三十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,重点查看了问题线索处置、履责记实、巡视问题整改等方面。
党委办、后勤处、审计处、人事处、招标办、资产处、基建处、招就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了检查组的个别访谈。
校党委书记赵炳起讲话
江苏师范大学纪委书记王峰讲话
校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史顺良出席会议